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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到期后未按时续签,能要求双倍工资吗

TIME:2018-05-15 03:34 | VIEWS:
小陈是一家软件公司的工程师,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。2010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,公司并未与小陈续签劳动合同,双方继续履行着原来的劳动关系。2010年9月,公司以小陈工作不符合要求为由,要求给小陈调岗,小陈不同意,提出辞职,并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9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。而公司认为,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已经终止,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与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是两码事,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。

       律师点评:

首先,小陈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,双方并未办理续订或是终止的手续,但是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,因此,在小陈和公司之间,又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。先前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并不能免除到期后公司签订合同的义务,因此,小陈是可以向公司索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;

第二,公司以小陈不符合要求为由调岗也是不合法的,在双方对于劳动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不经过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,公司是不能单方决定调整小陈的岗位的。即使要调岗,也应当在协商一致,或是符合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公示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,按照公示过的合法程序为之,否则小陈是可以拒绝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