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先生的工资是从公司账户直接转入其个人账户,打卡发放,由于经常加班,李先生平均月收入在11000元左右。因此其要求双倍工资差额按照实际所得计发,共计约12.1万元。而公司则主张双方约定的工资是1万元,其中部分是其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,部分是加班津贴,应当将这些扣除后计算。
经过开庭,仲裁委支持了李先生的请求,双倍工资差额应当按照实际发放数额计算,不应当扣除加班费和社会保险费由。
李先生的工资是从公司账户直接转入其个人账户,打卡发放,由于经常加班,李先生平均月收入在11000元左右。因此其要求双倍工资差额按照实际所得计发,共计约12.1万元。而公司则主张双方约定的工资是1万元,其中部分是其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,部分是加班津贴,应当将这些扣除后计算。
经过开庭,仲裁委支持了李先生的请求,双倍工资差额应当按照实际发放数额计算,不应当扣除加班费和社会保险费由。